关于2022-2023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有关研究生学分要求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及研究生:
根据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3044am永利集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4]22号)和《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中大研究生院字[2017]6号)》以及新修订的《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培养环节工作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9]57号)文件规定,对2022-2023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有关研究生学分要求如下。
1.2018级直博生、2019级直博生、2020级博士生(不含直博生)未完成课程学习、资格考试和论文开题,不能参评奖学金。
2.2019级博士生(不含直博生)未完成课程学习、资格考试、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不能参评奖学金。
3.2020级硕士生未完成课程学习、论文开题,不能参评奖学金。
请二级单位本学期按期组织完成研究生论文开题和博士生资格考试以及中期考核工作,同时核查研究生学分完成情况,并及时将有关课程和培养环节学分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免影响2022-2023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奖学金评定将于2022年9月份组织申请和评定)。
研究生院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