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2016年5月26日第十一次校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包括学位论文预审、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答辩及答辩后修改等,是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所有拟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涉密学位论文作者除外)均适用本办法。涉密学位论文的预审、评审、答辩等工作,须严格遵照《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中大党密字〔2015〕2号)进行。
第四条 学位论文预审
(一)所有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需严格按照学术规范和论文撰写规范,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经导师审查同意后,在答辩前三个月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二)预审形式可以是预审专家评阅论文或预答辩,要以导师、学科为核心、由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完成。二级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三)博士学位论文预审专家不少于3名,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生导师资格,至少有1名博士生导师;硕士学位论文预审专家不少于2名,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硕士生导师资格,至少有1名硕士生导师。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除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外)论文预审至少有1名外单位(非硕士生所在单位)行业专家。
(四)预审专家应本着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含论文选题、文献综述、论文创新性、论文写作等)以及科研原始记录,严把论文质量关,并填写《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专家意见表》(附件1)。
(五)预审专家意见处理:(1)预审专家一致认为学位论文达到所申请的学位要求,并“同意申请答辩”时,申请人方可申请答辩;(2)若预审专家提出“修改后申请答辩”意见,申请人须根据预审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并经导师确认后,方可申请答辩;(3)若有一位或以上预审专家提出“不同意申请答辩”意见,申请人须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并经导师确认后,由二级单位作出同意申请答辩或重新预审的决定。
第五条 学位论文评审
(一)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预审后,须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到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具体要求见《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检测通过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评审。
(二)申请人须通过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后,方可进行论文评审。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由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各二级单位应制定、完善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备案。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由校学位办统一组织管理,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通过“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
进行网上通讯评议工作,实行“双盲”评审。论文评审具体要求见《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论文评审通过者,方可申请答辩。
第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资格审查
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包括是否同意接受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安排(含答辩委员会组成人选、答辩时间和地点等)。
2.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办审批。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或7人组成,均应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其中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生导师应超过半数,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且至少有1名为博士生导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有1位外单位行业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生导师担任(申请人的导师除外)。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或5人组成,均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应超过半数。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除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外)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有1位外单位行业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本校在岗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申请人的导师除外)。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除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外),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4人是博士生导师,至少2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博士生导师担任。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除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外),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人是研究生导师,至少1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本校在岗专家担任。
5.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7名具有医学(其中5名为临床医学专业)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人是博士生导师,至少2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7名具有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4人是博士生导师,至少2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博士生导师担任(申请人的导师除外)。
6.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5位具有医学(其中3位为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人是在岗研究生导师并具有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至少1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5名具有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人是在岗研究生导师并具有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至少1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本校在岗专家担任(申请人的导师除外)。
7.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人,由本学科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协助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和答辩安排有关事宜,认真做好答辩记录,整理学位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三)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代表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会开始;
3.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学位论文工作等;
4.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硕士论文至少30分钟,博士论文至少4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采用即问即答方式,不得离开现场)。答辩委员会秘书对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主要问题和答辩人回答问题情况进行认真地详细记录。
6.答辩人回答论文评阅人在学术评语中提出的问题以及论文修改情况;
7.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召开内部会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研究生院工作人员等可列席会议。主要议程为:①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意见;②秘书宣读指导教师意见、系(所)审查意见;?答辩委员会审议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④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就是否授予答辩人博士或硕士学位作出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⑤答辩委员会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8.答辩会复会,主席或主席委托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决议;
9.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且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的书面决议,本次申请无效。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进一步修改论文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作出在1年内(硕士研究生)或2年内(博士研究生)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答辩后论文修改
(一)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须针对论文评审和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对学位论文作出认真修改。填写《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见附件2),经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最终稿和申请学位。
(二)《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由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类存档备查。
(三)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研究生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后的修改工作,严格审查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第八条 其他要求
(一)学位论文预审专家、评审人、答辩委员会委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其中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二)学位论文预审专家、评审人一般应聘为答辩委员会委员。如果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不是学位论文预审专家和评审人,答辩人应至少在答辩前两周将学位论文送给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
(三)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公开举行。博士研究生要求至少在论文答辩前三天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答辩信息,且张贴海报予以公告;硕士研究生要求至少在论文答辩前一天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答辩信息。公示答辩信息应包括答辩人姓名、导师、论文题目、答辩时间和地点、答辩委员会委员等,详见《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信息公示表》(附件3)。
(四)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聘请一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或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进行质量监督,研究生院和校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将进行定期抽查。
(五)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须将《学位审批书》、《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研究生毕业成绩单、表决票、学位论文等有关材料,一并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审查后,报送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
(六)通过答辩的学位材料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归档。
(七)对于通过答辩但尚未申请学位者、或学位评定分委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尚未通过授予学位的申请者,其学位申请材料由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保存,不得交由学位申请者本人保管。
(八)凡属在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学术不端文献检测、评审、答辩及答辩后修改等答辩管理各环节中,未严格执行学校规定或故意弄虚作假,导致学位授予工作进程及授予质量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将认定为研究生教学事故,按照学校文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专家意见表
2.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
3.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信息公示表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3044am永利集团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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