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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我校教师2016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二级单位:
 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现已开始启动,为做好本次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具体选派名额、类别以及详细相关信息请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查看2016年申报指南及章程。
 二、申请材料要求及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要求的老师进行申报,并于1225日(周五)统一将以下材料交人事处师资办(校本部一办公楼304):
 1、经所在单位审核的单位推荐意见(见附件1);
 2、《2016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推荐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chenwei1@csu.edu.cn。拟推荐人员名单经学校审议后,将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入选者须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15日—110日,项目受理机构统一为“3044am永利集团”。
 三、注意事项
 1、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能按期派出者,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各申请人务必提前安排好工作交接,联系好留学院校,准备好外语条件等,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
 3、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必须先参与当年(本次)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选拔,具体申报事宜另行通知。青骨项目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外语水平应达到《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规定的合格标准,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4、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平台报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5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1231日。请计划申请2016年上述项目的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20161231日之前。该调整仅适用于2016年录取人员,往年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以录取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联系人:陈伟
   电 话:0731-88876082 
   邮 箱:chenwei1@csu.edu.cn
 
 
 
                           
       人事处
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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