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长沙市交警支队从严执行《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尤其狠抓禁摩,严禁摩托车在三环道路以内通行。根据相关反馈,目前已有学生因违规被交警严格执法处理(拘留)。为进一步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同时避免个人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到执法处理,要求仍拥有摩托车的同学在5月1日前自行将摩托车进行处理,同时其他车辆(含小车、电动车等)应停放在划有停车位线的场地内或楼前空地内,不得占用门前通道,堵塞消防通道,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章充电。5月2日起,学校将加大检查和整治力度,请全体同学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交通法规,齐心协力,共同营造平安、文明的校园内外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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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