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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关于开展2016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学院、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为倡导和鼓励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信心,表彰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现决定开展2016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6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

二、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2、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依时守时,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能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任务,并任期满一年及以上。

三、评选要求

1、以用工单位(学院)作为单位组织所属勤工助学学生开展总结评选,原则上要求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数大于等于10人方具备推选条件;

2、用工单位(学院)在岗勤工助学学生人数大于等于10且小于20人时,先进个人名额最多可确定1人;大于等于20且小于30人时,最多可确定2人;大于30人时,最多可确定3人,获奖的个人将获奖励金200元/人和荣誉证书,奖励金将于12月底一并打入校园卡;

3、重点考虑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勤奋努力、奋发向上、乐于奉献,并在某方面业绩突出或工作内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为学校做出一定贡献的学生;

4、用工单位(学院)组织所属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交电子版,另附一张本人勤工助学工作时的照片。

三、报送材料、时间及方式

纸质版:《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审汇总表》(附件2)(请务必确保信息准确)

电子版:每个用工单位(学院)建立一个文件夹:[某某部门(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包含《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审汇总表》(附件2)及所有被推荐学生材料,要求以单个学生为单位建立以“用工部门_学生姓名”命名的子文件夹,文件夹中存学生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及一张本人勤工助学工作时的照片,两项分别以“材料标题_用工部门学生姓名”命名。

报送时间及方式:

所有材料均以用工单位(学院)为单位报送,并请于2016年12月7日(周三)下午17:30前将纸质版交至校本部二办21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qgzxbgs2012@163.com。

四、结果公布及颁奖

最终评选结果将于12月中旬在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并拟定于12月中下旬在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答辩会现场为获得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同学颁奖。

备注: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学工部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李玲芝老师:88876628,二办211。


3044am永利集团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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