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正常完成学业,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和《3044am永利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在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9月23日前,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班级所有申请2017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已经获得2016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学生及申请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和其他需要困难认定的学生,递交《附件13044am永利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纸质稿1份及家庭困难证明、低保家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至班级评定小组负责人。《申请表》填写规范请参考《附件23044am永利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规范)》。申请认定学生认真填写《附件3.2016年3044am永利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上交电子稿至班级评定小组负责人。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以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状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申请表》由学院资助工作组留底备查。
2、9月24日下午,年级负责人汇总并审核好班级困难认定材料(附件1纸质稿、附件3电子稿),9月25日交整理好的材料资助专干童俊杰老师处(电子稿发送至414953536@qq.com)。
3、9月26日上午,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果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等学生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录入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的学生可申请本学年提供的相关资助,保证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请各年级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主动的开展相关工作.
3044am永利集团学工办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