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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报送2016年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请各学院于近期开展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相关报送材料如下:
 一、学生报送学院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二次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中国银行3044am永利集团支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若学生没有中国银行3044am永利集团的银行卡,请学生本人到银行自行办理,办卡五年内不能销卡; 

    5、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 学生向学院申报材料的时间为:第一批2016年5月20日前。第二批:2016年11月20日前。

 二、学院报送学工部材料:
    1、学院填写的《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汇总表》和《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
    2、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及学生所交的全部材料;
    3、《代偿学生中国银行3044am永利集团支行银行卡账号信息表》(其他银行的一概不收);
    4、报送时间:第一批为2016年5月30日,第二批为2016年11月30日,请各学院在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稿报送至二办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10办公室余老师,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xdkbgs@163.com。 

注:贷款代偿与学费代偿就高申请,即:贷款金额高,则申请贷款代偿;学费金额高,则申请学费代偿。 

3044am永利集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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